本網河南訊(龐國強 王猛 馮雅麗)2019年,正在因為10萬塊錢壞賬而焦頭爛額的新密市民李女士聽說新密市有個深圳某匯通有限責任公司新密分公司,即鄭州某實業(yè)有限公司,能夠進行“債權置換”,要不回來的賬可以變現。如此好事,李女士抱著試試的態(tài)度到公司了解情況。聽了某公司的宣傳后李女士更是心動了,陸續(xù)向該公司交納10.44萬元,等待20萬元的返現。然而,到2020年12月份,李女士僅拿到4萬余元的返現后,該公司就關門停業(yè)。事發(fā)后,李女士多次前往該公司討要說法時,發(fā)現像其一樣參與“債權置換”的受騙人人數眾多,損失無法挽回。
2021年4月19日,李女士和其他受害人紛紛來到新密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經偵大隊三中隊民警接警后,敏銳地察覺到該案件的惡劣影響及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第一時間向大隊匯報,后成立工作專班進行偵查。經查,2019年3月,靳某、李某、田某軍合伙成立了鄭州某實業(yè)有限公司作為深圳某匯通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未經國家金融部門批準,以“債權債務置換”解決債務為幌子,指使業(yè)務人員王某霞等十多個業(yè)務員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彩頁、口口相傳等方式,對外宣傳“債權置換”業(yè)務,簽訂《債權置換合同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并承諾一定時間兌付資金。2020年12月底,鄭州某實業(yè)有限公司關門停止兌付債權人資金,至案發(fā),該公司對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4200余萬元,尚未兌付200余人資金1200余萬元。
查明案件情況后,為及時挽回群眾損失,經偵大隊三中隊迅速展開收網行動。2021年5月份,陸續(xù)將犯罪嫌疑人靳某、李某等十余人抓獲,可田某軍聞風潛逃,猶如人間蒸發(fā)了一樣。但民警們不言放棄,通過偵查,發(fā)現田某軍在許昌市魏都區(qū)活動,民警馬向川等人遂前往摸排、蹲守、布控,最終2022年4月14日,在田某軍租賃的民房內將其抓獲。
目前,田某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供稿單位:新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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