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董祉圻)微信拉近了人們的距離,方便了大家的生活。親朋好友在微信群里親切問候,支付交易也可以使用紅包轉賬。但是總有不法分子動起歪腦筋,把“賭場”挪進微信群,從現實到網絡,變裝加工,企圖逃脫法網,最后只能自食惡果。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遲某某一直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手機微信等方式招攬參賭人員,進入其建立的昵稱為“聚友娛樂”的微信群,引導群成員下載“吉祥棋牌”APP游戲軟件,并在該群內發(fā)放其用“房卡”購買的“房間”號,使群成員進入“房間”內參與“斗地主”“填大坑”“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遲某某制定參賭規(guī)則并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收取、結算賭資并抽取臺費。遲某某先后花費人民幣4千余元購買“房卡”,非法獲利人民幣10萬余元。通過微信交易明細,微信截圖,銀行交易流水查實,參賭人員達70余人、賭資達人民幣112萬余元。
【法院審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遲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切勿抱有僥幸心理。有人認為,網絡賭博看不見賭場,摸不著賭資,碰不到賭徒,就不犯賭博罪,但設立特定的微信賭博群,和傳統(tǒng)的賭博犯罪在本質上并沒有什么區(qū)別,都屬于刑事犯罪。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使用微信時提高警惕,發(fā)現犯罪行為要及時報警,希望大家遠離賭博,保護自身財產安全,努力營造健康文明的娛樂氛圍。
供稿單位: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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