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虛榮心和吸引粉絲,深圳一名男子多次通過網(wǎng)購警察制服和裝備拍攝視頻和照片上傳至短視頻平臺“耍帥”,不料被網(wǎng)友識破舉報.
4月3日,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獲悉,該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入戲太深!男子身穿警服在短視頻平臺“耍帥”被行拘
3月19日,深圳龍崗警方接群眾舉報,稱在某短視頻平臺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視頻,但男子的神態(tài)、舉止、氣質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懷疑是冒充警察進行違法活動。
接報后,龍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對該短視頻賬號進行核查,并于當天下午將嫌疑人陳某(男,40歲)抓獲。同時,警方還在陳某住處查獲一批警察制服和裝備等。
現(xiàn)場詢問中,陳某如實交代了其為了滿足虛榮心,達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多次通過網(wǎng)絡渠道購買警服和裝備,并拍攝身著警服的照片、視頻到短視頻平臺的違法事實。
經(jīng)查,陳某實際是龍崗某企業(yè)的保安員,初中文化程度。
在短視頻平臺上,陳某有800余名粉絲,因其個人賬號日常“搬運”了多個各地公安官方賬號發(fā)布的視頻,因此當他發(fā)布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和視頻時不少粉絲和瀏覽者難辨真假而在評論區(qū)夸獎其“帥氣”“威武”,陳某也坦然“入戲”享受著這種“榮耀”,并未有任何澄清之語。
最終陳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標志、制式服飾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等后果很嚴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龍崗警方提醒,切勿為一時虛榮而觸犯法律。如果發(fā)現(xiàn)非法制販、穿著和佩戴警用品違法犯罪線索,請積極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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