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賢儒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
原告曹某與被告翟某系勞務關系,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原告曹某于2024年7月至8月份給翟某提供勞務做力工共計38天,約定勞務費為200元每天,勞務費共計7600元。翟某給付勞務費2000元,剩余5600元勞務費一直未給付曹某,無奈之下,曹某訴至敦化法院賢儒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調解的可能,隨即聯(lián)系雙方進行調解。翟某由于工作原因不在敦化市,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選擇線上開庭的方式解決雙方糾紛。調解過程中,翟某表示對于剩余勞務費金額有異議,并且對于曹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也表達了不滿。法官一方面安撫翟某的情緒消除翟某的對立情緒,向翟某釋明拒不履行勞務報酬支付義務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向原告說明被告的經濟狀況,引導其給予被告合理緩沖時間。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曹某也愿意在剩余勞務費上做出讓步,翟某一次性向曹某支付人民幣5000元勞務費,至此,這起勞務合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民生無小事,事事連民心。下一步,敦化法院將繼續(xù)踐行“如我在訴”工作理念,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真正實現(xiàn)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王越)
供稿: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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