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細數(shù)“五宗罪”,證監(jiān)會依然對華晨集團作出5360萬元罰款的決定。
9月16日晚間,金杯汽車發(fā)布關于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金杯汽車于9月15日晚間收到了其間接股東華晨集團出具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通知》,通知明確,在華晨集團陳述和申辯后,證監(jiān)會仍堅定認為華晨集團存在5項違法事實,并堅持了之前的判罰。
堅定判罰
自去年10月底,華晨集團突發(fā)10億債券違約后,各方對華晨集團的“清算”也隨之而來。
今年4月下旬,華晨集團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顯示,一是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二是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核準;三是華晨集團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四是華晨集團涉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五是華晨集團涉嫌未按規(guī)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
綜合上述違法事實,依據(jù)2005年《證券法》、2019年《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原公司董事長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現(xiàn)董事長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證監(jiān)會還對相關高管也進行了相應處罰,對葉正華、劉鵬程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劉同富、邢如飛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池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楊波、東風、劉學敏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高新剛處以8萬元罰款。
據(jù)記者了解,對于當時證監(jiān)會的判罰,華晨集團并不“認罰”。今年5月底,證監(jiān)會召開了聽證會,聽取了華晨集團方面的陳述和申辯意見。
事后,證監(jiān)會進一步核查了相關事實,并補充調取了證據(jù)。
如今,重錘落下,證監(jiān)會依舊保留了之前的判罰意見,即認為華晨集團存在上述5項違法行為,判罰不變,并宣布此案審理終結。
祁玉民也被“清算”
除華晨集團被證監(jiān)會“清算”外,華晨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祁玉民在這場千億汽車集團破產案中也并不無辜。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僅在去年10月底華晨集團被爆出債務危機后一個月后,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就對祁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展開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而此時,從2019年3月祁玉民正式退休開始算起,時間已經整整過去了1年又9個月。
據(jù)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調查,祁玉民在位期間,存在嚴重違紀違法,鑒于此,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祁玉民開除黨籍處分。
遼寧紀檢檢察網相關信息顯示,經查,祁玉民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違規(guī)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反議事規(guī)則違規(guī)決定重大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違規(guī)兼職取酬,搞錢色交易;對華晨集團虛報利潤問題失職失責;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遼寧省紀委常委會認為,祁玉民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經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祁玉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jù)遼寧省國資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華晨集團長期經營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負債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來,遼寧省政府及相關部門一直努力幫助華晨集團解決現(xiàn)金流問題,但其債務問題積重難返。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華晨集團自主品牌經營狀況進一步惡化,長期積累的債務問題暴發(fā)。
目前,因為債務危機,華晨集團正處于重整過程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確定性。今年8月底,有消息稱,寶馬中國預計將斥資16.33億元來收購華晨中華相關資產。寶馬中國方面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達了收購之意,但具體內容仍未定。
據(jù)金杯汽車公告,目前,華晨集團間接持有金杯汽車18.53%的股份,此次證監(jiān)會對華晨集團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會對金杯汽車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截至目前,金杯汽車的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記者 肖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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